贵州贵阳南明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3 11:15:36
11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胡银河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胥立鑫
11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胡银河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