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发布时间:2019-09-02 16:53:25
国务院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同时还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