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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诈骗5746余万 音乐人苏越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11-10 13:52:02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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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因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的北京著名音乐人苏越,再次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受害人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人民币、美元共计5746万余元。

此次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苏越到案经过和犯罪事实的两份证据,由于第一次庭审时,苏越表示愿意用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所以法庭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多个账户都只剩下几十元钱,甚至是零元,其中最多的一个账户也仅有四千多元。

苏越在最后陈述时,对家人、朋友和领导表示非常抱歉,虽说只是想让企业度过难关,但却采用了非常愚蠢的办法,把自己带入了歧途,自己觉得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希望自己在有生之年还能继续为国家、社会、家人作出贡献。

20分钟休庭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后,苏越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并表示会上诉。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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