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4-19 11:11:59
现场:打黑社会旗号敲诈 河南小伙北京受审
发布时间:2011-08-30 13:44:54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2:15
  • 播放次数:1.4万
赌博输了十多万元后,河南人张亮伙同他人想出了打黑社会旗号敲诈的歪招,随后向64名北京市民邮寄了敲诈信,8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下旬,被告人张亮因为赌博输十多万元之后找到赌友刘冰、高勇、李建华,被告人张亮说可以干发恐吓信吓人,让对方往指定账号打钱。想到借黑社会老大的名义写恐吓信容易敲诈到钱,便从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了北京房山被抓的黑社会老大周某相关信息;同时从一个叫“巍子”的人手中拿到有2000多名北京市民联系方式的邮局包裹单。2011年8月上旬,高勇在北京市海淀区以在邮筒投信件的方式,向陈某、吴某等64人邮寄敲诈信,冒充北京市周某犯罪团伙在逃成员,以不给钱就杀害对方及其家人为要挟,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款8000元。此后,800元钱汇到他们指定的账户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告人张亮在2004年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此案由于被告人张亮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其指出虽被告人张亮系累犯,但由于敲诈勒索未遂,没有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此案经过审理,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胥立鑫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