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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
发布时间:2015-03-31 08:42:20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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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权力干预司法是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和“底线”。该《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主要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二是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前后呼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规定明确,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同时,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进行记录、通报、依法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此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筑防火墙,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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