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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一审宣判 李某某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9-26 14:07:57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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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随后,北京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通报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 (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该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该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时,法院依法告知了上诉的权利。宣判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法、法庭教育,并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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