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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外传》电影版合同纠纷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3-11-07 16:52:22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5:16
  • 播放次数:1.4万
因对《武林外传》电影版的收入分配不满,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亿。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12月31日,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影制片分公司签订合同,联合投资1700万拍摄《武林外传》电影版。联盟影业投资占30%,中影集团投资占70%,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合同签订后,其将自己拥有《武林外传》电影版权无偿提供,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制片成本的30%即510万元。依同期市场行情计算,《武林外传》的票房总额应当超过3亿元人民币,中影集团应向其支付近1亿元的收益。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对其要求不予理睬,并在合作期间存在多项违约情形。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影制片分公司支付《武林外传》电影版发行净收入的30%及银行贷款利息共计约1亿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中影制片分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认为联盟影业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投资义务,严重拖延付款,给影片的制作及发行造成严重困难。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两千余万元损失。并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中影集团有所有商业事宜的决定权,有权主导发行权,有权决定影片在制作和发行方面的所有事宜。
法庭上,联盟影业称中影制片分公司没有推动中国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而是基于其垄断性的行业地位,以种种恶劣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要求中影集团向联盟影业出具《武林外传》电影版制作成本财务报表,与影片拍摄、宣传、发行有关的各种账簿、原始合同和相关原始文件。对此中影集团称原告方在公共媒体和微博上的不实言论是一种诽谤行为,恶意宣传中影集团,已经影响中影集团,希望原告停止此类行为。原告的所有请求均无任何依据。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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