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6-06-21 17:10:18
6月21日上午,基金经理王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王勇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负责其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期间,利用因管理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荣”、“马某玲”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支,买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45亿余元,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249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王勇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勇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勇当庭认罪,但称对于所犯刑法之前并没有明确认知,并不清楚其所犯法律的具体界定,但愿意配合调查,主动上缴脏物。
辩护人则称对于被告人趋同交易法律认定不明确,没有明确的司法依据,但认同被告人其所犯刑法,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王勇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负责其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期间,利用因管理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荣”、“马某玲”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支,买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45亿余元,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249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王勇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勇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勇当庭认罪,但称对于所犯刑法之前并没有明确认知,并不清楚其所犯法律的具体界定,但愿意配合调查,主动上缴脏物。
辩护人则称对于被告人趋同交易法律认定不明确,没有明确的司法依据,但认同被告人其所犯刑法,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