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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率先推出《登记立案释明规则》更好保障当事人诉权
发布时间:2016-06-23 16:56:58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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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四中院《登记立案释明规则》的有关情况和北京市法援中心驻四中院律师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在全市率先出台《登记立案释明规则》,不仅顺应了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及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据该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介绍,四中院自履职以来即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问题,积极推行登记立案中的释明,完善登记立案释明的规则,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增加助推器2015年四中院立案释明累计超过10000次,日均释明次数超过39次; 20161月至5月累计释明超过3900次,日均释明次数48次。经过司法实践发现,登记立案中的释明存在释明内容和范围尚不明确,释明界限未准确界定会对当事人的诉权产生影响,释明方式和形式不统一等现实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规范法官的立案行为,四中院探索建立并适时出台《登记立案释明规则》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延伸,同时也是四中院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登记立案释明规则在实施过程中效果显著,不仅缩短立案周期,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提升立案效率——民商事案件一次立案合格率一直在90%以上,其他案件当事人80%以上在经法官释明后两次以内办理完登记立案手续,而且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引导其理性诉讼,有效化解纠纷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效果。20161月至5月共有30余件案件经立案释明疏导,当事人表示不起诉并撤回起诉材料。
     
通报会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惠云还对驻四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自去年1218日在四中院建立首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来,北京市8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30余名专职律师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编辑:吴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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