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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让P2P走稳走好
发布时间:2016-08-25 10:21:03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 播放时长: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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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P2P理财是一个近年来十分引人瞩目的话题。一方面,它来得很快,好像一夜之间就铺天盖地了;另一方面,它跑得也不慢,有不少P2P平台出现了问题,也是一夜之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P2P平台运营,从去年年底开始,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制定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用了一个月,研判调整又用了七个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定稿,对外发布了。
  这则暂行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确立网贷监管体制,明确网贷业务规则、并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7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P2P平台,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环境变化,2013年P2P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到了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对于这样的发展趋势,业内人用疯狂来形容。
  今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对网贷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
  张先生在一个叫做融业网的P2P平台购买了一款收益率12%的产品,就在到期回款的前一天,平台突然宣布停止提现。
  融业网网站显示,这家平台隶属于总资产60亿的融业集团。首页上在显著位置显示:可随时随地申请提现,最快当天到账。那怎么突然间提止提现了呢? 
  据融业网负责人说,是因为项目回款慢,资金量大,中间有差额了。
  和张先生一样的投资者有很多,等了一段时间没有消息,再到这家公司去找时已经人去楼空。
  按照相关规定,P2P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信息服务,并不提供信贷服务。可是听这位负责人这么说,融业网的业务已经超出规定的范围。
  在负面清单中,除了之前意见稿中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内容,对于网贷机构夸大宣传招揽顾客等行为,也被明确写进了负面清单。
  《办法》中,除了资金放银行托管和负面清单制度,还对资金信息登记的披露有了更具体更动态的要求。
  在公布的《办法》中,对融资额度有了明确的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这一限额的发布,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针对限额的规定,网上出现了类似这样的文章《监管细则》:划定借款上限,全国性平台或剩10家。
  据专家介绍,此前一些大额融资平台不履行约定,频频卷款跑路,给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表明目前的网贷行业并不成熟,为了减少投资者的损失,规定限额是必要的措施,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的定稿表现出了更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确定了P2P投资的单笔上限和总额上限,明确和强化了“小额分散”的原则。说白了,就是国家用政策法规在帮助投资者降低风险,让你投入得少点、散点,避免遇到风险赔掉老本。这种政策导向,必将引起P2P行业的重新洗牌,而投资者也该由此看清趋势——P2P平台没有暴利空间,遇到有人标榜暴利,就必须提高警惕、保持距离。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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