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巨额基金“老鼠仓”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4-03-31 08:56:17
在股市里,一些券商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得到未公开信息后,用个人资金低价位买进股票,并在股价达到高位时抛售牟利,这样的行为被称为建“老鼠仓”,这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3月28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掌握未公开信息炒股牟利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