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
发布时间:2018-04-20 15:15:51
19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表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