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4-09-29 17:10:28
9月28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艾尼·艾山等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杀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一案,依法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艾尼·艾山、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阿塔吾拉·吐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