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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的诉讼
发布时间:2014-12-11 09:00:08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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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违规建筑应予拆除——这道理谁都明白。不过最近在广东却发生这样一起案例,广东省仁化县的有关部,强行拆除了一部分违章建筑,结果却被告上了法庭,而且最后还被法院判决败诉。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叶呈发是新庄村的村民,被强拆的房子就是他盖在自家承包地上的,这块地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

  叶呈发告诉记者,这里本来都是他和自己的两个弟弟连片修建起房屋,其中属于他的那部分有3883平方米,叶家三兄弟被强拆的建筑物加在一起超过5800平方米。叶呈发说他多盖房子是政府说能置换。

  叶呈发所说的置换指的是2013年3月仁化县政府公布的“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土地征收、青苗、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除了青苗及土地等的补偿规定外,还规定:房屋征收由住户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由第三方评估后按价值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统一安置到规划的新村居住,调换比例为1:1。这意味着村民们本来家里有多少面积的老屋,就可以在新的安置地点置换同等面积的新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即便在属于村集体的土地上建房,也要经过审批才行。但经了解,叶家三兄弟的房子在建前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属于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而这也正是仁化县及其下属周田镇政府强拆叶家兄弟5800多平方米建筑物的理由,认为叶家兄弟的目的在于博取征地补偿。

  就在强拆之后,叶家三兄弟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县政府赔偿强拆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0多万元。2013年12月1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仁化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日对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样的诉讼结果不免令人感到意外,为什么强拆的是违章建筑,却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行政违法呢?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应富说,这是因为政府在处理强拆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法律、法定程序来走。根据法院的判决,2013年7月12日仁化县政府对叶家三兄弟的强拆行为主要违法之处在于:其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除外。”的规定。其二则违反了第四十四条有关:“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

  据了解,在实施强拆之前,仁化县和周田镇还曾组织四套班子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专题进行了讨论。而据记者了解,当时仁化县法制局的工作人员曾在会议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强拆的程序差一步就是没有发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采用哪种办法对违章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完整履行法定程序,都至少需要60天左右的时间。而当时,尽快遏制抢建风潮已经成为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2013年度“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仁化县政府败诉的案例也被纳入其中。而在这起案例中被普遍关注的行政强制法的实际法律效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副厅长王振宇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如果行政权没有强制的话,那就像老虎没有牙齿,但是有牙齿的老虎是要伤人的,强制是有杀伤力的手段,所以对它本身要规范,需要把它装到制度的笼子里,行政强制法就是这样一个笼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在利益冲突面前,惟有严格依法才能达成共识,只有人人依法才有社会和谐。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做表率、当先锋,特别是面对违法违规现象时,党委政府更要有耐心、有定力,不能以毒攻毒、只能以身作则。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多数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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