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起诉于正案一审胜诉 五被告赔偿500万
发布时间:2014-12-25 17:07:34
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今日下午宣判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