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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 赵志红案,不是“呼格案”的终结!
发布时间:2015-02-11 08:44:35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 播放时长:24:09
  • 播放次数:1.6万

解说:2月9日,赵志红案一审宣判。但公众却把更多的关注目光投向了呼格案。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 尚爱云:

想起我儿子当年的局面,我还是那么心痛。拉进赵志红那一瞬间,我就想起我儿子当年的局面是那么残酷。

解说:

从2005年赵志红的主动招认,到2015年最终被判定为真凶,一起案件的审理走过了怎样的10年?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因为这个案子再审不再审,怎么审,我们呼市公安局,我们内蒙公安厅是决定不了的。

解说:

呼格父母已经领到国家赔偿,当年的办案人员也全被调查,但一个冤案究竟是如何办成的,公众仍需要真相。

《新闻1+1》今日关注:赵志红案,不是“呼格案”的终结!

董倩 主持人: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宣判,“4.09”案的真凶就是赵志红。如果赵志红不提起上诉的话,那么今天的宣判就是最终的宣判。这样一个宣判,也同时意味着曾经被认为是真凶的呼格吉勒图是清白的,是无辜的。

呼格吉勒图已经早早离开了人世,而赵志红由于面临死刑也会不久于人世。两个人素未相识,但是他们的命运却被紧紧的纠缠在一起。那么今天我们还是先来关注赵志红的宣判。

解说:

作案时间长达9年零3个月,身负21起案件,强奸妇女、幼女13人,导致10人死亡的赵志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四项罪名,今天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

审判长:

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

解说:

然而,今天公众并没有将关注的焦点,锁定在罪行累累的赵志红身上,而是将其与“呼格案”紧密联系。在宣判现场的呼格父母,也被媒体紧紧包围。

呼格吉勒图母亲 尚爱云:

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是公正的,体现了咱们中国法律是那么明确,那么透明。想起我儿子当年那个局面,我还是心痛。看见赵志红一上去,我就想起我儿子当年那个局面是那么残酷。

解说:

呼格吉勒图,因为1996年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女厕内的一起强奸杀人案,已经在当年被执行死刑。而今天,真正的凶手赵志红才得以宣判。与呼格父母被媒体围住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赵志红的父母并没有出现在宣判现场。关于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的家人也是通过媒体才知道的,对于案件的细节,他们知之不多,他们只知道,有个年轻的小伙子,因为自己的儿子被冤枉了。

赵志红母亲 刘爱女:

我给人家道个歉吧,养下这种儿子,把人家好端端的孩儿给那个什么了,他做的错事把人家好人连累了,我们给他们大人道个歉。

解说:

2014年12月15日,当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判决书时,赵志红的母亲就通过电话,向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达了歉意,并代替赵志红说了声“对不起”。今天,呼格吉勒图的母亲也向媒体表示:“我们会记住他(赵志红),(虽然)他不可饶恕,但是没有他的坚持,呼格吉勒图案也不会平反。”

主持人:

4.9案,我们回顾一下是发生1996年,那么将近十年之后,那么2005年,那么2005年也离今天过去了十年,在这一年赵志红落网,从那一天开始,赵志红就说这件事是他干的,而且从未翻供。十年之后法律终于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而另一个曾被认为是真凶的呼格吉勒图已经不在人世了。

在去年12月15日的时候,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今天赵志红被认定是真凶,可以确定呼格是清白的。

那么接下去我们就连线一位专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陈卫东主任。陈主任在去年的时候我们看,内蒙高院给呼格的父母送去了一份判决,那么这应该说从法律程序上说明呼格是无罪的,那么今天对赵志红宣判之后,是不是这也就意味着在从这个法律事实上呼格也是无罪的,这是否需要内蒙高院再出具一份新的判决?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是这样的。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既是从事实上,也是从法律上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因为法院的判决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呼格吉勒图是4.9案的真凶,所以从法律上应当宣布他无罪。所以赵志红案,虽然今天宣布认定了他是4.9案的真凶,但是并不需要还要再出具一份从事实上认定他无罪的判决。

主持人:

好,谢谢陈教授给我们的解释。接下去我们要关注另外一个问题。2006年11月的时候,赵志红就曾经写过一份申请书,说自己是这件事情的真凶,这个案件的真凶。那么在今天对于赵志红的这个案件宣判过程中,明显并不是基于他写的这个他的自供,那么在此之外还有什么呢,今天我们看审判长是说的,他说“前述事实,有作案工具剪刀等物证,报案材料,被告人赵志红的前科判决及释放证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DNA鉴定意见、指纹鉴定意见、血型鉴定意见、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察笔录、指认现场录像等视听资料,及被告人赵志红的供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那么也就是说这些证据是作为今天宣判的时候法院采信的证据。好了,赵志红是4.9案的真凶,这个已经真相大白,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真相,要历经将近十年的时间才最终能够出来,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1月5日,在赵志红案一审庭审现场,除了呼格的父母,还有一位特殊的记者,他就是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汤计 新华社内蒙分社记者: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听邻居说,公安局又去勘察现场了,他们找到我们新华社,我当时跟一个年轻记者我们俩了解这个事,一直在向中央反映。

解说:

2005年10月,赵志红因涉嫌多起命案被捕。在他供述的10多起命案中,第一起就是1996年4月9日晚上的公厕杀人案。

赫峰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比方说这个头发是什么样的发型,头发长短讲得要比呼格吉勒图讲得细,讲的与实际相符。

解说: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赵志红案开庭审理,但检方的公诉书却只字未提“4.09”女尸案,赵志红当庭抗议。随后法庭休庭,没曾想,这一暂停就长达9年。在看守所的赵志红,随后递出了一份《偿命申请书》。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

解说:

随后,呼格父母开始了长达9年时间的申诉之路。

事实上,2005年底,当赵志红供述"4.09女尸案"是他所为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曾先后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进行过三次复查,也都有结论。

记者:

那为什么不把这个案子翻过来?

赫峰:

这是上层的事情,我不好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因为这个案子再审不再审,怎么审,我们呼市公安局,我们内蒙公安厅是决定不了的。

解说:

去年11月20日,呼格案再审;去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家人送达无罪判决书。

内蒙古高院:

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解说:

就在第二天,也就是去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就赵志红“4.09女尸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2015年1月5日到7日,暂停了长达9年的赵志红案庭审,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审理。

主持人:

今天的宣判是休庭9年之后的再次开庭,在2006年11月28日的时候,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开庭审理的时候,公诉方对于赵志红所招认的十起奸杀案中的9起都提起了公诉,但是唯独没有提到这个“4.09”案。那么赵志红在当庭就提出了疑问,并且在之后他写了一份申请书,其中有这样的一句,刚才短片中已经念到,我们再看一下,他说“此案确实是我所为”,另外还有几句话,请大家注意,你看这句话他说要“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那么这样之后赵志红是一直处在羁押状态,而呼格的父母也一直没有放弃申诉。与此同时还有一位记者也一直在呼吁报道这样一件事情。

接下去我们继续连线人大的陈卫东教授。陈教授你看,当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写了这样一份申请书的时候,我们当然不能够仅仅拿这样一份他自认是真凶的这样一份文字说明他就是真凶,但是如果有了这样一份文字,有人承认是他做的,如果在此基础之上能够迅速展开调查和侦破的话,那么这件事情会怎样发展,会不会需要我们今天看到的9年时间?

陈卫东: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呼格吉勒图蒙冤,并且被执行死刑,在他被执行死刑之后,实际上在2005年就有赵志红自己的供述,经过漫长的9年,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悲剧。

但是反思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我想原因非常的复杂。一个司法的判决,判决完了之后,那么有关方面的当事人不服,那么生效以后他是可以申诉的。那么这种对于生效判决裁定的纠正,在我们国家有申诉的规定,也有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但是我们看到现实生活中申诉的像这种上访的很多。那么我们的司法机关尤其是原办案的机关要去纠正它自己办理的案件,自我否定,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困难一件事情。

另外从法律上规定,我们现在的申诉审查主要是由原办案机关进行审查,那么这里面也增加了我们纠正错案的难度。我们现在现实生活中申诉上访的也比较多,那么真正冤的也可能淹没在众多的上访者当中。所以这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如何更好的去完善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使这种冤案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特别是出现了所谓的真凶,这种真凶他自供他是犯罪分子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怎么能够迅速的启动这样一种再审的程序,而不是像本案拖了这么长时间。

主持人:

陈教授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件事情呼格案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关注,而且在今天真凶能够被宣判,是因为怎么说有太多因素,它组合在一起,你比如说在这个案子里面,真凶出现了,因为赵志红写了这样一份申请书,说就是我的做的。另外一方面呼格父母这9年的时间他们一直在申诉,从未放弃。还有一个巧合,新华社的记者在里面也一直在呼吁这件事情。那么到最后公众引起了一个强烈的关注,对这件事情也有一个强烈的舆论的压力。那么在这几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这件事情能够在公众的关注下得以解决。但是我们假设如果这个四者中少了一个或者几个,能不能这样的案件能够得到纠正?

陈卫东:

呼格这个案件的纠正,就像你刚才说的四种因素叠加而成。但是我觉得这并不代表我们司法实践的全部。实际上在我们司法实践中纠正错案也很多,并不是说非得需要一种、两种、三种、四种甚至是更多的因素。那么只要是有一种,只要是本人或者他的家属,或者社会各界包括我们媒体,只要是有这方面的线索供司法机关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的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那么就应当启动纠正程序。这应该成为我们以后这种处理的一种常态。

主持人:

好,谢谢陈教授。其实我们今天在关注赵志红案,其实说到底我们关注的还是呼格案,因为这个案件有太多值得分析的地方。呼格案的平反还有真凶的宣判,是不是意味着这件事情就已经划上终结的句号了呢?我们继续关注。

记者:

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满意吗?

呼格吉勒图母亲:

咋说呢,总的来说咱们这个国家是讲法律,依法治国,总算法律是那么公正的。

解说:

从儿子被宣判无罪,到拿到205万国家赔偿,再到看着真凶赵志红受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他们正在为儿子寻找一块好一点的墓地,也希望以后能过上平静的生活。对这个家庭来说,这伤痛的一页并没有翻过去,他们还在关注着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

尚爱云:

谁哪一个环节办了什么错案,哪一个环节做了什么了,自己应该站出来对这个法律负责,要承担自己的错误。

解说:

1996年参与呼格吉勒图案的公检法各部门,有不少人因此立功受奖,并获得职务晋升。2014年12月15日,呼格被改判无罪当天,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就宣布,对所有曾参与此案的办案人员启动调查,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自治区检察院也发布消息称,将对检察系统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2015年1月20日,呼格父母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举报材料。举报控告所有参与办理呼格案的公、检、法人员,包括当年在死刑判决书上签字的终审审判长杨小树。

尚爱云:

当年犯下的错案,不但是给我们一个交待,还要给法律一个公正,吸取教训,从今以后办起案子要细心地去对待,对待每一个案子去认真对待。

解说:

呼格案给司法系统带来的震动显而易见,2015年1月29日的内蒙地方两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及呼格案,指出它的改判是依法治国、有错必纠的体现。同一天,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也在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及呼格案。并说明检察院将与公安机关联合,对其他侦查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尚爱云:

我就希望全中国不要出现像我儿子这样的事情,永远永远不要出现这样的事情,给家庭带来太大的伤害。

解说:

时间进入2015年,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新华社记者汤计,先后受到新华社和中国记协的嘉奖。呼格沉冤昭雪,父母得到补偿,真凶得到审判,办案人员受到调查,似乎该案就可以划上句号,然而,那些制造了冤案悲剧的办案人员,到底要怎样承担自己的责任,人们还将拭目以待。

主持人:

经过了将近20年的时间我们今天才知道,发生在1996年4.9案案件的真凶是赵志红。但是人们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发生在当年的一个案件,可以在短短62天时间就可以确认呼格就是真凶,这样一个案子在当时是怎样判出来的?我们继续连线陈卫东教授。陈教授,你看这件事情4.9案案子目前来看赵志红是真凶,那么整个事件为什么会发展到今天,到底当时是什么人,在什么环境下,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事情,是否需要追究下去?那么什么事情需要追究,什么案件是不需要追究,这个界限、这个度又应当怎么掌握?

陈卫东: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呼格案现在人们把目光投向的是办案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着司法改革实践,也是在研究探讨如何完善办案责任制的问题。那么司法出错,就像你刚才所谈的一样,它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因为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要靠证据,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我们都不是神,所以出错在所难免。但是要看这个错是怎么出的,要看这个错有多大的后果。

我们强调司法的责任制,追究办案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其它责任,主要是追究那些故意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这是一方面。同时要追究那些严重的失职、渎职,严重的不履责,而且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样一种情形。使我们的办案人员能够以极强的责任心去对待事实,对待当事人。我们看到这个案子相关的从公安检察到法院,从一审到二审,都有一系列的办案人员。那么如果要追责,我相信有关部门会按照有关的规定,分别不同的情况来加以慎重的处理。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陈教授,也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新闻1+1》 20150209 赵志红案,不是“呼格案”的终结!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四项罪名对赵志红案一审宣判死刑,但公众却把更多目光投向呼格案。呼格案给司法系统带来强烈震动,呼格案的改判是依法治国、有错必纠的体现。强调司法的责任制,不仅要追究办案人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追究那些故意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责任,还要追究那些严重的失职、渎职,严重不履责的情况。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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