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异性转账40万元,离婚后妻子成功索回
发布时间:2021-06-07 16:31:36
丈夫婚内给其他女性用“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共40余万元,妻子无意间发现后果断协议离婚,并将前夫与小贾诉至法院。《民法君“典”案例》第十九集聚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正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妻子依法索回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丈夫赠与小贾的款项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认定二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相关规定,判决二被告返还40余万。一审宣判后,小贾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小贾已将钱款返还原告。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