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官微还用我的照片!
发布时间:2021-07-17 10:23:54
员工离职后,公司微信公众号仍使用其照片,能否要求公司删除?公司是否侵犯其肖像权?《民法君“典”案例》第二十五集聚焦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某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使用前员工肖像照片未如约删除的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使用员工肖像照片的行为不构成对员工肖像权的侵犯,但员工与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在案涉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其肖像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且离职员工也明确要求公司停止继续使用其肖像。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和第1020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照片,并赔偿28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