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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义务谁来担?租客无过错时,房东要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01 15:45:42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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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租客在无过错租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给付维修费用并退还押金吗?《民法君“典”案例》第二十七集聚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房东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但房东被告知应对设施进行维修后未及时进行维修,违反了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原告为了继续使用房屋为目的,自行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了更换、维修,并提交相应票据凭证予以佐证,最终根据民法典第713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6000元,并支付维修费用3980元。

责任编辑:肖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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