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打翻邻座热水杯被烫伤!谁的错?
发布时间:2021-08-17 09:57:44
李先生在高铁上不小心打翻邻座装满开水的水杯,右脚轻度烫伤,这个责任该怎样划分?《民法君“典”案例》第二十九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乘坐高铁时不小心打翻邻座水杯致人身损害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碰翻水杯烫伤自己,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其次,盛装开水的水杯是一种危险物,被告对该危险物所作的保护措施明显不足,对此亦有过错。最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66条和第1173条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4000余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