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撞碎玻璃门,我的错,还是门的错?
发布时间:2021-11-15 10:30:37
吃碗面条撞碎玻璃门受伤,是人错还是门错?《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一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玻璃门砸伤顾客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小吃店存在过错,但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安全应负有注意义务,而被告提交了玻璃门照片及证人证言,证明玻璃门上贴有广告,起到提示作用,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