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私设停车桩绊倒男童,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1-11-22 11:54:39
业主在停车位私设停车桩,绊倒男童致门牙损伤,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二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区业主私设车位停车桩绊倒男童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地点系小区公共区域,被告占用公共车位擅自违规安装停车桩,未设置其他明显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停车桩与男童摔倒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作为停车桩的设置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也并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和1253条规定,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