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3-29 01:23:51
小区车位私设停车桩绊倒男童,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1-11-22 11:54:39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1:36
  • 播放次数:848

业主在停车位私设停车桩,绊倒男童致门牙损伤,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二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区业主私设车位停车桩绊倒男童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地点系小区公共区域,被告占用公共车位擅自违规安装停车桩,未设置其他明显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停车桩与男童摔倒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作为停车桩的设置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也并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和1253条规定,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肖旸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