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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3-06-26 13:31:26
  • 分类:刑事
  • 来源:河北卫视
  • 播放时长:02:36
  • 播放次数:2.1万
6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地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源起1994年石家庄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有密切关系,这是该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上诉人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1994年11月21日,1995年农历7月8月王书金分别在该县农村将妇女刘某贾某张某强奸并将其中两人杀害.
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在河南省荥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鉴于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因强奸犯罪事实涉及个人隐私,对涉及强奸犯罪事实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对涉及故意杀人犯罪事实部分,依法公开审理。
在庭审中,针对王书金上诉所提理由是否成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诉人王书金的辩护人在发表意见时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应该可以认定系王书金所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发表答辩意见时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检察员在法庭中出示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检察员出示证据后上诉人王书金的辩护人要求休庭查阅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工作。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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