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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你的知情权我保障
发布时间:2022-06-13 10:17:07
  • 分类:新闻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播放时长:09:07
  • 播放次数:762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民法典快问快答】
  问:村民小王向村委会提出查阅未公示的集体财产的相关资料,遭到村委会主任张某的拒绝。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不是村委会成员,无权查阅相关资料;
  B.张某侵犯了小王作为村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的知情权;
  C.村民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D.经村民委员会一致同意小王才能查阅集体财产状况相关资料。
  答: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小王作为村民,属于集体成员,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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