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食品监管渎职案”以案说法警醒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3-08-12 10:10:23
近日,江苏省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食品监管渎职案件,并邀请辖区工商、卫生、质检、环保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本案被告人吴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在某生猪屠宰厂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大量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庭审前,铜山法院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辩诉双方在庭前会议上达成三点共识:第一,本案不存在非法证据,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第二,被告人吴某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三,被告人吴某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提出了吴某日常工作繁重,确无能力完成相关法规、文件等要求的食品监管工作等辩护意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铜山法院法官们进行了座谈。他们表示,此案以身边的事教育了身边的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各部门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吴某依法接受审判,督促了其他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不仅要慎用权还要用好权,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做一个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基层干部,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本案被告人吴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在某生猪屠宰厂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大量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庭审前,铜山法院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辩诉双方在庭前会议上达成三点共识:第一,本案不存在非法证据,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第二,被告人吴某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三,被告人吴某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提出了吴某日常工作繁重,确无能力完成相关法规、文件等要求的食品监管工作等辩护意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铜山法院法官们进行了座谈。他们表示,此案以身边的事教育了身边的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各部门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吴某依法接受审判,督促了其他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不仅要慎用权还要用好权,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做一个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基层干部,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