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位房,学位没“到位”
发布时间:2022-08-25 15:28:51
购买二手学位房,合同签订后,卖家却说学位留自用,房屋不卖了。《民法君“典”案例》第七十六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签订二手学位房买卖合同后卖家拒卖的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网签是办理按揭的前提,被告卖家不配合网签导致原告买家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原告在此情况下迟延支付房款不引起违约责任;因合同无法履行,涉案房屋价值已大幅上升,被告违约行为已造成原告损失,最终根据民法典第526条和577条规定,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7万元,赔偿中介费43500元、房屋增值损失341550元,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