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解之法暖蟹塘
发布时间:2013-12-26 14:52:16
这是一件真实的案例。王春香等几家农户组成了一个农村蟹苗养殖合作社,向银行申请了专项支农贷款,可是蟹苗出了问题,经营亏损。合作社经理王春香认为自己投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还款,保险公司认为王春香应当先支付款项,发放贷款的银行也在法庭上寸步不让。这本来是一起几乎没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审理案件的上海二中院法院开创性地在庭审中加入了一个“劝解引导程序”,让当事人不急于拒绝调解,而是理性地思考自己的责任。把握住这个机会,法官们又上门调解等,做了大量的工作促成调解。在养殖蟹塘的蟹苗边,二中院法庭继续开庭,当庭调解成功,王春香的生活走上了正轨,支农惠农的政策继续进行了下去,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更加规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