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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买宝马“老赖”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30 16:10:37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3:23
  • 播放次数:1.4万

      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东城法院对王某与本案被告人李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返还王某购房款6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2年2月21日立案执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李某,但其均未到院。2012年3月15日,李某委托律师到法院接受谈话当天,将个人银行账户中的26万余元存款提现,并于同年9月以个人名义购买宝马牌K33型轿车一辆,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他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属于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配合下已退缴案款人民币68万元,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


      随后,东城法院对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去年10月份以来,该院成立了专项行动应急专案组,专案组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反馈的协查信息。截至目前,已对46人采取拘留措施,追究刑事责任1人。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其中28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金额765.2万元。罚款17.5万元,限制出境29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74人次,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老赖”90人次,形成了有效威慑。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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