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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侵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3-07-03 18:06:07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2:33
  • 播放次数:2.0万
认为新闻报道不实,给自己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演员潘粤明将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此前,申江服务导报曾对该案提出管辖异议,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7月3日,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犯名誉权案。
今日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亲自出庭,潘粤明的两位好朋友到庭作证。因任佳莺的代理律师无法对法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答复,法官通知任佳莺下次开庭时亲自到庭说明详细情况。
潘粤明的代理律师称,任佳莺发布声明,指责潘粤明跟踪董洁,并捏造其嗜赌、粗暴、欠债等虚假事实。潘粤明曾发布声明,表示上述情况不属实,但此后申江服务导报仍然在其报纸上报道了上述内容,同时还增加了其他内容。其他报纸纷纷转载和评论。
潘粤明认为,任佳莺肆意捏造虚假事实,使其公众形象和社会评价大大降低。申江服务导报社不顾事实,进行不实报道,加大了损害后果。二者行为构成对潘粤明名誉权的损害,。要求任佳莺停止侵权、删除网络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内容;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澄清事实,二者在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任佳莺的代理律师辩称,任佳莺并不是董洁的经纪人,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任佳莺只是通过新浪微博私信方式与申江服务导报进行了交流,其中涉及对潘粤明评论内容并没有公开发表,也未允许进行报道,因此没有侵权。另外,《申江服务导报》报道中涉及的情况与其无关。
申江服务导报社代理人称,其报道的所有内容都有信息来源,并没有偏向性。此外,记者是在客观上不知道潘粤明发表声明的情况下发表的该文。全国各大报刊都报道了类似的内容,因此,潘粤明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加大,与报社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将择期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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