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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医疗机构未尽说明义务的,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2-08-22 10:11:10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播放时长: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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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刘阿姨因病住院,医生未经说明就直接用了最贵的治疗方案对其进行治疗,导致刘阿姨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费而不得不出院。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侵害了刘阿姨的知情同意权,如对刘阿姨造成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B.虽然医生未具体说明治疗方案,但是出于职业判断,因此没有过错;
  C.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与医院无关,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医务人员与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A。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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