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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收养的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06 11:42:26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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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李女士年过半百都未得一个孩子,欲收养一个孩子为自己日后养老送终,对于收养的相关事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女士应当与被收养的子女签订收养协议;
  B.如果是亲戚朋友的孩子,可以不用办理收养手续;
  C.李女士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D.负责办理收养手续的工作人员无需对李女士进行收养评估,只要李女士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即可。
  答: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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