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炸地铁”制造恐慌 54岁女子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6-03-18 16:48:46
王某某乘坐地铁时被挤摔倒,迁怒于地铁公司并扬言“炸地铁”,王某某被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3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王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地铁西单站使用手机拨打地铁服务热线,编造“炸地铁”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于同年10月31日被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被告人表示认罪,但是解释说自己喝醉酒后记不清了说了什么了。她说当时自己喝醉酒上了地铁被四五个人被挤倒了,头部不舒服,于是就打地铁的热线,想向他们反映一下这件事。
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之一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