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豪车策划绑架 两男子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6-08-22 17:15:19
备受关注的星河湾跟踪绑架案8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姜某、张某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和五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两被告人在陕西西安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的王先生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到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两人又改确定在星河湾小区居住的高女士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高女士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两人被当场查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张某目无国法,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绑架并为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属犯罪预备,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辩护人所提“二被告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姜某、张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绑架“有钱人”,目的性明确,属于典型性的绑架模式主观恶性大,一旦着手实施犯罪,将严重危害社会。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绑架犯罪中的情节较轻,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第一次跟踪王先生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中止”,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在奔驰车上安装、拆卸跟踪器的行为,属于选择犯罪目标,是犯罪预备的一部分,不属于犯罪中止。
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预备,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二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