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副市长艾宝俊一审被判17年 受贿超4320万
发布时间:2017-04-28 15:45:08
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八十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