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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一审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7-05-02 10:27:21
  • 分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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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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