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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7 15:09:00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网
  • 播放时长: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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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艺人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代沫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六次、人数达三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代沫到庭后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涉毒人员,具有坦白这一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公诉人讯问及辩护人发问阶段,李代沫供认,自己是从2012年起第一次和朋友们一起吸食冰毒的,当时吸毒的原因是工作压力过大,而吸毒地点则是在其暂住地三里屯首开幸福公寓。李代沫还供认自己分别与三名朋友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食了约5次毒品。
李代沫辩护人称其具有自首情节,不但主动承认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并且协助办案人员将其他参与吸毒人员抓获。李代沫已经通过这个案件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因此适用较轻刑罚可以实现惩戒目的。
在最后陈述时李代沫称很后悔,希望再给他机会重回舞台。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代沫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当庭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且在到案后积极协助查获吸毒人员,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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