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宣判首例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7-08-11 09:10:23
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例污染环境案,因涉嫌伙同他人将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市政污水井内,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等人被提起公诉,分别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十七年有期徒刑,并处190万元罚金;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某商贸公司6100万元罚金,吕某五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二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张某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