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基站”致使通信中断 构成犯罪依法问责
发布时间:2014-08-10 15:15:33
8月8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杨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
2014年3月3日—6日,被告人杨某分别在南宁市民生路某酒店及人民路某宾馆利用在网络上购买的“伪基站”短信发射设备非法发送垃圾短信息16万余条,造成附近34万余移动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同年3月6日,公安机关在人民路某宾馆将杨某抓获,当场缴获笔记本电脑和发射器各一台。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表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2014年3月3日—6日,被告人杨某分别在南宁市民生路某酒店及人民路某宾馆利用在网络上购买的“伪基站”短信发射设备非法发送垃圾短信息16万余条,造成附近34万余移动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同年3月6日,公安机关在人民路某宾馆将杨某抓获,当场缴获笔记本电脑和发射器各一台。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表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