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9-18 08:51:10
一名男子,擅自在承包地上开设大规模养猪场,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结果被环境公益组织告上法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叶某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91.75万元,并在福建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期间,审理法官实地走访了被告叶某承包的土地,这时叶某的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建起了蔬菜大棚。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叶某在没有取得相应的备案、审批手续的情形下,擅自在承包地块上建设猪舍、管理房等,开办起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场总占地面积达1.4万多平方米,养殖了近1.5万头生猪。经环保机构测定,叶某的养殖场距离四周村庄及道路的直线距离约500米,处在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2016年11月,环保部门责令叶某停止规模化生猪养殖,并自行处理生猪、关闭或拆除养殖场。2017年1月,这个养殖场被拆除,叶某本人也因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7年10月,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以叶某在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内长期从事大规模畜禽养殖,且未采取措施对畜禽的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处理,严重污染环境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可这时,叶某的养殖场已经被拆除,如何确定环境损害的具体范围和赔偿金额,成了难题。
经过鉴定机构评估计算,叶某因生猪养殖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总价值为91.75万元。最终,市中级法院采信了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一审判令被告叶某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91.75万元到政府财政专户,用于环境生态修复,并在福建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