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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错入面馆惹纠纷 持刀伤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09-09 15:42:03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网
  • 播放时长: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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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后持刀伤人案件。
  2014年3月26日晚间,被告人王浩在北京是西城区某面馆内与朋友喝酒,酒过三巡后,王浩在上厕所归来途中错入另一家面馆,与该面馆工作人员被害人毛振江等人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毛振江的腹部扎伤,致左下腹开放性刀扎伤,后被抓获。被害人毛振江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王浩称只记得自己喝多了去厕所,之后的什么事情都不记得了,醒来已经在派出所了。他承认毛振江是其酒后用刀刺伤。打斗过程已经记不清了。被害人毛振江要求王浩赔偿共计24304.58元的损失,但是他只能出具九千多元的医疗费单据,和几张不足10元的交通费单据,拿不出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费用的证据。王浩称,自己只能赔偿毛振江的医疗费和有证据的交通费,其他没有证据的费用不给予赔偿。
  鉴于双方各自要求差距过大,被告人王浩无力赔偿毛振江的损失,本案将择其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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