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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案宣判:杨秀宇获刑四年罚15万
发布时间:2014-11-18 16:39:31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43
  • 播放次数:9,306
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同期)
  2014年8月14日,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检方指控,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53万余元。此外,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删除费用22万余元。
  杨秀宇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收钱策划、制造了“僧人船震”、“杨紫璐炫富”等数起网络热点事件,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两个公司的经营实际均由他负责。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宣判后,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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