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09 15:09:25
1月9日上午,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陈祖明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4日,8月13、14日,先后四次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家中吸食大麻。法庭上,陈祖明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非常的后悔。公诉机关认为,陈祖明涉嫌吸毒被抓获后能主动交代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和日期,和藏匿大麻的地点,认罪态度良好,建议从轻判决。
陈祖明的辩护律师认为,陈祖明是自首,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
法院认为,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两次以上,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