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得以新冠肺炎患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0-04-20 21:00:34
《意见》还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在强调依法平等保护的同时,专门对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等作了规定。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对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的保障。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