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发布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应坚持调解优先
发布时间:2020-04-20 21:05:0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意见要求审理涉疫情纠纷,要注重多元化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意见》主要对受疫情影响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意见明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新规明确,当事人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根据新规可以申请顺延诉讼期限。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