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他人索财 酿血债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1-11-22 16:17:34
因在河北老家欠了钱,25岁吕国辉来到北京后选择通过绑架他人索财的方式还债。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绑架案,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吕国辉索赔7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吕国辉经预谋后,于2011年6月14日13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神龙路口,骗租花某驾驶的黑色丰田牌小轿车,行至通州区马驹桥镇后银子村附近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猛刺花某左胸部,致花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将花某尸体及车辆扔弃至通州区一绿化带,掠走花某300余元财物。此后使用电话及手机短信方式以花某生命安全为威胁向其家属索要赎金10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吕国辉对自己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却否认了自己是预谋绑架。公诉机关出示了多份证据,尤其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均提到此次到京正是要以绑架他人索要钱财,并现场播放了当时讯问的视频。
吕国辉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临时起意,并非预谋绑架杀人;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并认为被告人有家族遗传病史,希望法庭批准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法庭经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吕国辉经预谋后,于2011年6月14日13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神龙路口,骗租花某驾驶的黑色丰田牌小轿车,行至通州区马驹桥镇后银子村附近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猛刺花某左胸部,致花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将花某尸体及车辆扔弃至通州区一绿化带,掠走花某300余元财物。此后使用电话及手机短信方式以花某生命安全为威胁向其家属索要赎金10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吕国辉对自己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却否认了自己是预谋绑架。公诉机关出示了多份证据,尤其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均提到此次到京正是要以绑架他人索要钱财,并现场播放了当时讯问的视频。
吕国辉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临时起意,并非预谋绑架杀人;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并认为被告人有家族遗传病史,希望法庭批准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法庭经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