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3-29 09:37:23
国企会计挪公款炒股潜逃7年受审
发布时间:2015-01-21 10:42:05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1:56
  • 播放次数:2.1万

  刘某利用兼任两家公司财务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288万余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赔钱后逃亡7年被抓。1月20日,本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兼任北京市京泽贸易公司及晋城市富华实业总公司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以支票形式从晋城市富华实业总公司挪用公款人民币2081539.68元、从北京市京泽贸易公司挪用公款人民币80万元,并将上述公款元存入以其妻子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中,用于个人买卖股票营利。2007年3月,因股票严重亏损,被告人刘某将账户中全部股票抛售并取现人民币90670元,并于同年7月携带上述公款潜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期声)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表示自己不是主观故意占有的公款,取出的九万元是自己的钱,不属于贪污。而自己是在打牌时被抓的,主动交代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属于自首。

  对此,公诉机关则表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关于自首的辩解,被告人被抓时已经被通缉,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在被抓获后迫于无奈才交代的罪行,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