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挟持取钱再抢劫 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2-02-01 16:04:27
本想通过打工挣钱的赵国静,在劳务市场认识了吴红亮与一陕西男子遂开始“碰瓷儿”挣钱。2月1日,因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赵国静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检查机关指控,2011年1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赵国静伙同吴红亮及一陕西男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北角,以暴力相威胁,抢劫陈某600元,后三人又挟持逼迫陈某将其工资卡内的4500元取出后抢走。
庭审中,被告人赵国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称,自己与吴红亮和陕西男子认识5、6个月,多次利用“碰瓷儿”的手段拦截他人,并索要钱款,而且曾因为“碰瓷儿”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1年1月20日陕西男子称陈某碰了他,要去医院拍片。陈某当时拿出了200元,吴红亮说不够,发现包里有银行卡,就让陈某去取钱,自己只是在旁帮着说话,并不知道取了多少钱,自己确实没有打人,只是威胁,而且只拿了400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赵国静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和多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经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国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9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5100元。
检查机关指控,2011年1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赵国静伙同吴红亮及一陕西男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北角,以暴力相威胁,抢劫陈某600元,后三人又挟持逼迫陈某将其工资卡内的4500元取出后抢走。
庭审中,被告人赵国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称,自己与吴红亮和陕西男子认识5、6个月,多次利用“碰瓷儿”的手段拦截他人,并索要钱款,而且曾因为“碰瓷儿”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1年1月20日陕西男子称陈某碰了他,要去医院拍片。陈某当时拿出了200元,吴红亮说不够,发现包里有银行卡,就让陈某去取钱,自己只是在旁帮着说话,并不知道取了多少钱,自己确实没有打人,只是威胁,而且只拿了400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赵国静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和多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
经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国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9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5100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