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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违法贩卖烟草 涉案金额360余万
发布时间:2012-06-05 16:12:03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2:45
  • 播放次数:1.6万
因为所经营的烟酒专卖店利润低,商店老板李某想到了将假烟以及走私烟,以次充好,掺杂进自己所销售的真品牌香烟中谋取利益,没想到,这“妙计”还没为自己带来可观利润,就被执法机关一举查获。6月5日,这起非法经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与丛某是夫妻,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间,两人在北京东城区的安德里北街商场内,违反烟草专卖规定,租用被告人明某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及商铺经营真品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走私卷烟,共计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二条,金额共计人民币三百六十九万六千七百二十七元一角(其中被告人李某、丛某从北京市东城烟草公司购进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三百六十五万八千九百九十一元五角)。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丛某未经许可经营卷烟,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明某在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仍为其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某、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现场,被告人李某表示,自己经营烟酒专卖店期间,并没有人告知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酒专卖店属违法行为。且在经营专卖店的五年的时间内,专卖店证照一直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年检以及抽检,证照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告知自己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违法行为。且自己贩卖假烟以及走私香烟的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希望法院从轻量刑。而自己的妻子从某,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水平,平时只负责店内琐事,对烟酒专卖店的经营情况不知情。而从犯明某表示,自己对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违法行为同样不知情,而且与李某的租赁合约中有约定,其不能贩卖违法物品,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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