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抢劫金店特大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3-05-22 14:11:07
5月20日,倍受社会关注的广西荔浦县金店特大抢劫案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2年6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成强、韦永东趁着天下大雨,携带假手枪、电棍、铁锤等作案工具,对一珠宝店实施抢劫,抢走价值近7万元的黄金项链、手链。2012年6月27日、28日,二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经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李成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韦永东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分别剥夺二被告人政治权利二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6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成强、韦永东趁着天下大雨,携带假手枪、电棍、铁锤等作案工具,对一珠宝店实施抢劫,抢走价值近7万元的黄金项链、手链。2012年6月27日、28日,二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经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李成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韦永东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分别剥夺二被告人政治权利二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