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3-06-09 13:35:16
9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刘志军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
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刘志军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
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